为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czcg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财政厅国库处(采购办)。
附件:1.关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执
行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自由裁量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索朗次仁;0891—628471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