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酉阳县新艺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一期28号
被投诉人1: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苏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891-6321795
被投诉人2:西藏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4号
一、投诉事项和审查情况
投诉人酉阳县新艺印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就集中采购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编号:XZLR--LS20230301)向被投诉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局、西藏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4月8日收到质疑,并于2023年4月12日就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投诉书。
投诉事项未超出已质疑范围,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4月2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拉萨市城关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城财字【2023】21号)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局、西藏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了回复函和相关说明材料。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事项和审查情况
(一)、投诉事项共5项
1.违法对资格条件进行评分
2.招标文件歧视外地供应商,涉嫌为本地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3.采购文件评分设置不合理,重复评分
4.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采购需求不明确
(二)、审查情况
我局通过对招标文件、举证材料的阅查,认定:
投诉事项:1.“违法对资格条件进行评分”、2.“招标文件歧视外地供应商,涉嫌为本地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3.“采购文件评分设置不合理,重复评分”、5.“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采购需求不明确”不成立。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上情况,投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项之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成立。经查证,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建议对相关评审因素进行修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拉萨市城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