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FCG2023-1383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谷塘嘎尔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贾热村一组拉萨航龙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区2栋2—1—10号
被投诉人1: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原西藏自治区公路局)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德吉中路1号
被投诉人2: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冈仁国际10栋1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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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履约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加盖公章”之规定,强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排除了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销售业绩,属于要求了特定行业的业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了投诉人参与投标的权利,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利益。投诉事项2: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回复。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不在投诉受理范围之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的问题进行改正。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