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3—14679二、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2023—2024年弱电维保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自治区党委党校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鲁定北路9号
当事人2: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雅砻阳光花园13-227
当事人3: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北环路8号香缇湾花园12栋101号
四、基本情况
我厅在检查该项目过程中,(一)经查阅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6页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服务要求响应”设置分值为4分,评分标准为:“供应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服务应答表无负偏离),得4分,对服务要求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第35页“2023年至2024年校(院)弱点信息系统服务清单”列出十五项内容共49条服务清单,而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未提供“服务应答偏离表”对该服务清单进行全部响应,但从磋商小组评审的《商务评分记录表》显示,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要求响应得分为4分。存在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情形。(二)经查阅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放弃函》,属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通知后放弃成交事宜另行处理。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