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此文件:
《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林芝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林财采办〔2022〕01号)文件。
此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林芝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