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3-14186
二、项目名称:日喀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拉萨数字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东1-3路以北拉萨数产大厦
被投诉人: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八一南路滨河花园南侧哈达滨河商务楼六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就该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其他投标三家投标公司的开标情况记录表与招标文件不符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2.上述明显的错误评标专家都未进行指出,我方质疑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评审过程,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其中第二阶段解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我公司质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他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是不完整的,在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中就应该被评标委员会取消投标人资格而不得进行到第三阶段,请求为取消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4.我公司质疑其他三家公司,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及商务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异常一致,同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视为违法违规相互串通投标,质疑请求为取消投标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2,3成立,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诉事项4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