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藏名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普安二期9-1-3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监督检查《“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级审验及对部分重点产业项目绩效及合规性审计业务费》(项目编号:GZFCG2023-15326)时发现西藏名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指定媒体进行采购信息公告。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三、处罚结果
1.针对未在指定媒体进行采购信息公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警告、罚款5000元。
2.针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处警告、罚款5000元。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