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财政 2023-10-18 00:00:00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466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机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奥体康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南环大道西50号2栋2层

被投诉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72号(中银广场对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刻意将两名签字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中修改后的参数存在巨大漏洞,使投标人不知如何应答,同时影响考试的稳定和公平公正性,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3:招标参数中用特定资格条件作为参数设置,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4:在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将非权威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重要资质评分项,招标文件中检验报告在多处以不同形式来多重评分,存在重大违规,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破坏招标公平公正;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参数中刻意将跳绳增加实时心率监测功能;在高原环境下,为预防意外,对800米,1000米长跑类或50米100米考试设备增加实时心率监测功能很有必要,但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跑步类设备并无要求只对跳绳做了特殊要求,使用特定资格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6:本次招标文件中对辅助设备进行大量的条件设置,且大量使用星号限制投标人,使用特定服务商的定制服务器作为特定资格条件且市面上不满足三家,限制其他投标人,为自身谋取私利,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7:被投诉人将特定资格条件作为重要响应条件限制投标人,且市面上生产厂家不足三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严重破坏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中使用已停办的资格证书作为重要评分资质,限制潜在投标人,实施差别对待。投诉事项9: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特定资格条件限制投标人,回复前后矛盾,严重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CTEAS售后七星级(卓越)证书,此举是否存在被投诉人与办证公司利益勾结、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情形;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中使用特定区域特定奖项作为重要资质评分项,存在严重的倾向和偏袒性,限制其他投标人,严重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中,将部级或省厅级或地市级相关类似平台搭建证明材料作为重要评分项,限制其他投标人,严重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13:招标文件中要求为保障全区103个考点的每场考试工作能够顺利、平稳进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所投核心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足够数量且稳定的团队人员在考试现场进行运维保障服务,根据调查,《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资格厂商名单中,十余家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均未能满足103人,同时评分项中要求技术员具有各类证书,以特定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此项评分是为第一次中标产品生产厂家上市企业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设定,限制其他投标人,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14:经咨询招标代理公司质疑时间时,招标代理公司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才受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正当维护自身权益;投诉事项15:招标文件未能明确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违背政府《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6: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作为参与该项目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是否合规。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7、10、11、12、13、14、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8、15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6、9不在投诉受理范围之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体现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问题和该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进行改正。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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