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CZBXZ2023007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工食堂及学生超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江路173号-2层
被投诉人1:拉萨徽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11号海亮世纪新区2.2期11幢1单元-101号
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江达岗路公路局小区1栋2号
被投诉人3: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路22号
四、投诉事项和审查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并于2023年10月23日补正投诉材料。
投诉事项1
:投诉人称:拉萨徽桐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投诉事项2
:投诉人称:拉萨徽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许可项目,不属于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没有经营学校食堂的资格。投诉事项3
:投诉人称:我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就以上投诉事项向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回复。(附件8)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在回复我公司质疑时,偷换概念、敷衍塞责、强词夺理,回避实质性答复,对我公司质疑的事项置若罔闻,完全无视自己作为招标人的责任和教师的安全饮食。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拉萨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