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10023210200004452
二、项目名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馆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拉萨紫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1室
被投诉人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
被投诉人2: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北路色拉大院综合市场隔壁尚典公寓出租房2001-2003
四、投诉事项和审查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3年6月1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变相要求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文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诸多加★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无异于要求原厂授权、证明、背书等要求,为提前做准备的投标人或厂商服务。采购需求参数的设置未通用化,明显倾向特定品牌型号,国内知名企业(如itc、JBL、湖山等)产品均无法满足,违背了国家多品牌竞争的原则。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未说明专家组成。投诉事项3:
中标单位未带“★”项的技术响应是否全部提供了设备彩页?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拉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