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关于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1号)
日财采办〔2024〕1号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3-117248
二、项目名称
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鸿庄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6栋2单元1201号
联系人:郑继芳
联系电话:15345470129
被投诉人:西藏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白玛林小区1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375335777
被投诉人: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36489250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鸿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庄公司”)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被投诉人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组织、西藏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公司”)代理的江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3-117248)采购活动。投诉人于2023年12月3日、12月15日分别提出质疑,因投诉人鸿庄公司对被投诉人致君公司、林草局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于当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3页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小项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投诉请求:对于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错误的中标结果进行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投诉人请求,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