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SCXX-XZCG-23057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草原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中火险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5号
被投诉人1: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3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6楼602-605室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其于答复期满之日未收到被投诉人作出的书面质疑答复,遂于2023年12月11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中标单位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在采购人单位内部缺乏公正公开的流程,涉嫌违规指定选取;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采购人通过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配合相关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参数,泄露招标文件,围标、串标;
投诉事项5。投诉人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答复我公司;
投诉事项6。投诉人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权限不明确,代理机构逾越了自身权限;
投诉事项7。投诉人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投诉事项8。投诉人称:评审过程中泄露了评审信息;
投诉事项9。投诉人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写水平。
补充投诉事项1:依据《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机构未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非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招标文件明显违反此管理办法。
补充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4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我公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天眼查搜索,发现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类似相关中标记录,请采购办核实其业绩是否提供及真实性。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9、补充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拉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