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财政 2024-03-2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那财采(2024)1号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藏晨旭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八一路世邦国际花园11栋2单元803室

被投诉人1: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 24 号

被投诉人2: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9 号楼 6、7 楼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聂荣县、索县、班戈县草 原极高火险(高火险区)第二标段: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XZCG-YY-23038

包号:无

采购人名称: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

代理机构名称: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此次招投标活动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诉请求:调查此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四、基本情况

关于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对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县、聂荣县、索县、班戈县草 原极高火险(高火险区)第二标段: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ZCG-YY-23038)”作出的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22日收悉。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那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曲市财政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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