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合作
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管控,确保创新产品采购质量。
附件: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