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财政 2024-05-23 00:00:00


噶尔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作出如下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22层2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宏

委托代理人:马乐

联系方式:15089093369

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烟草公司东侧瑞特公寓院内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0897-2988777

相关当事人:噶尔县财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路1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于2023年12月25日,就噶尔县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3-17385)向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当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我局责令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噶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噶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噶尔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 点击下载 : 公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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