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财政 2024-07-09 00:00:00


仁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项目编号:GZFCG2024-20192

项目名称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日喀则农投商贸有限公司

   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南郊物流大道火车客运面(火车站仓储物流园一期)

被投诉人1 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高海拔小区A3栋1单元401号;

被投诉人 2、西藏犇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扎细街道扎基路11号8工程四队出租房(文君苑七区)8-2-2

相关当事人:仁布教育局

     址:日喀则市仁布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日喀则农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韬跃有限公司)代理公开招标的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0192,以下简称本项目)农投公司于2024年0611日,向西藏韬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西藏韬跃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0621日向仁布县财政局递交投诉书,仁布县财政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基本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经核查农投公司投标文件,以及跟代理机构查询农投公司分项得分,计算后,发现农投公司各项评分及总分皆应领先于中标供应商“西藏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繁有限公司),最后评标结果农投公司却没有中标农投公司疑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3.3.4政策加分(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投标)”认定有误,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存有误

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品名与实际生产厂家不符且涉嫌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3、代理机构不够专业。质疑回复缺少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且农投公司对西藏韬跃有限公司的回复不满意。

五、投诉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书,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调查小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按规定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并进行调查取证,现调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调查核实,在2024年6月4日对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西藏博勇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福轩商贸有限公司、仁布县桑康商贸有限公司、西藏惠诚嘉里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虽提供了小微企业声明函,因其提供的产品清单中有部分产品系大型企业生产,故不应享受价格政策扣除。经我局与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调以及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后,由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标委员会项目招标文件3.3.4政策加分(本项且不涉及联合体投标)认定有误。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者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布县财政局

2024年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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