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财政 2024-09-14 00:00:00


改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改则县2024年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8-0001)作出的投诉处理作如下公告:

1、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曹光亮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横溪镇曹溪村红旗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翟文建

联系电话:13615776412

授权代表人:曹光亮

联系电话:15289108811

被投诉人:西藏宸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21号二楼

联系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18304652220

2、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19日,就改则县2024年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21768-0001)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 2024年8月23日做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被投诉人发出《西藏自治区改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改财采字 〔2024〕001号)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23日提交了投诉答复函。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条件。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招标公司西藏宸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评审评分过程中存在瑕疵及偏袒,选择无任何资质的西藏瀚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明显违规违法。

(二)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答复。

投诉事项的答复:评审结果是由评标委员会评定,评标委员会由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抽取,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选出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是由异地评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

3、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拉萨微科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内容,我局经核查,根据《西藏自治区招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令第〔3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已取得的各项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商品或承包工程许可证及单位简介)第一款及国务院于2017年3月发布6月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相关规定,投诉事实成立,我局予以采纳。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拉萨微科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内容,我局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款,《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投诉事实成立,我局予以采纳。

经核查,拉萨微科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如下:该项目予以废标处理,并发布废标公告。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改则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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