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财政局关于“桑日县教育局三包伙食及营养改善物资采购项目”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财政 2024-09-10 00:00:00

桑日县财政局关于“桑日县教育局三包伙食及营养改善物资采购项目”投诉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4-21567-003GZFCG2024-21567-001GZFCG2024-21567-002

二、项目名称

桑日县教育局各学校“三包”伙食及营养改善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

西藏地球第三极高原特色天然食材有限公司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南路嘉和丽景金阁商铺第111号、112号、113

被投诉人1

西藏桑日县教育局

    址:

西藏桑日县

被投诉人2

西藏腾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山南市格巴小区15127

相关供应商1

山南泽达商贸有限公司

     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松赞路31

相关供应商2

西藏东翊商贸有限公司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天海商业综合市场56-59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88日,向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腾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88日就 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于202489日再次向西藏腾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81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821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826日发出《关于“桑日县教育局各学校三包伙食及营养改善物资采购项目”投诉补正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在收到补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据,以便开展核查工作。现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桑日县人民政府(桑日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桑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桑日县财政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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