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财政 2024-08-13 00:00:00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1254

包号:GZFCG2024-21254-001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全区各校(园)三包装备及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林芝盛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万吨批发市场b区212到215

被投诉人1: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12号

被投诉人2: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云天路5号领域28楼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7月22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教育体育局、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教育体育局、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7月30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发出《堆龙德庆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在收到补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现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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