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西藏星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城总部3#楼1-3-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瑞文
联 系方 式:13638912010
授权代表人:徐帮华
联 系方 式:18089083680
被投诉人 1:四川中实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万达广场西侧写字楼11-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328055980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林周县各校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林周县各校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不符合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谈判邀请书公告使投诉人权益收受到损害。
三、核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2〕145号):“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取适宜的采购方式”,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89.6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二款:“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我局批复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4月24日专家推荐西藏永诚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臻贵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特逸商贸有限公司、城关区亿永源电子科技中心、西藏渝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谈判,并向以上6家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因城关区亿永源电子科技中心和西藏渝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A锁过期,无法在系统上投标,因此放弃投标,故投诉人4月28日重新向除以上两家公司外的其他4家公司重新发布了《谈判邀请函》。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现做出如下决定:
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发布的《谈判邀请函》未违反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应遵循的程序。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予以驳回。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