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政 2024-08-08 00:00:00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目

GXCZ-D5-24270038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暨村(组)级建账工作聘请第三方(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众行志合遥感数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晨辉西路56号附23-8号(自然号)

邮编:610000

被投诉人: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邮编:85141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众行志合遥感数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3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针对磋商程序,在最后报价规定时间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满足“不少于3家”的要求(实际有5家提交),再次发起最后最后报价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再次发起最后报价的行为缺乏真实可靠的客观理由和法律支撑;2.针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意见,其内容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依据,此外还显示出磋商程序存在不公平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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