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财政 2024-11-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LSYZ-2024-042801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日喀则泽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滨河大道西侧雅喜阳光花园南34栋2号

被投诉人1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空港花园酒楼1楼

被投诉人2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职业学校路1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1017日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2024102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118日向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

1:投诉人称:根据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二,其公司现投诉以下内容:本项目并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数量较多,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核心产品,但采购文件中没有载明核心产品是既定事实,因此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缺陷,评审委员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废标处理,而不是因我公司没有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就证明招标文件编制是没有问题的。招标代理公司以此理由偷换概念,我公司认为招标代理公司存在未正面答复的情形

投诉事项2。

投诉人称:其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同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本项目采购人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至今未回复

、处理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进行答复”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就未在该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问题限期改正

 

                         

拉萨市财政局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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