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3024
二、项目名称:米林县县城自来水厂供水提质增效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枫路48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学府路6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18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为:投诉人经正常询价、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因素、保证利润空间后进行报价,此次报价可为国家节省资金,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直接将投诉人废标不合理,中标价比投诉人高出很多反而中标浪费了国家资金。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诉人在三十分钟内将设备成本报价清单盖章并上传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文件中并未规定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米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米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米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