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盛域滨江别墅5栋4号
二、基本情况
一是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4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盛域滨江别墅5栋4号
二、基本情况
一是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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