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财政 2025-02-08 00:00:00


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3842

二、项目名称:G219公路(阿里段)沿线标识牌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一段68号

被投诉人: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砂石厂片区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遂于2024年12月20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能依法在法定工作日给予回复。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目无国家法律或明知故犯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竞争,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置违法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完成其意向供应商中标,以胡作非为、贪赃枉法等手段,达到权钱交易的目标。3. 投标时需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范围核心产品样品(核心产品样品共计2个,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长高不超过1M-1.5M、外观精美、材质优质的每个样品得3分,最高得6分。外观粗糙、材质低于设计要求的每个样品得1分,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本条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表述不清楚;评审标准、细则含糊不清楚、不明确。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提供①采购合同、②项目拨款发票,每提供一项资料得1分,每一个业绩案例最多得1分。类似项目业绩最多得3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指:标识标牌类业绩;投标文件内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以上属于特定行业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控标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有满足本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场地,得3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购买合同、生产设施设备图片资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以上属于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控标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有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且人员固定,每配备1人得0.5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员工身份证及劳务合同复印件)。不得将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7.(1)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认证范围为标识标牌,且必须在认证有效期之内,得1分。(2)投标人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认证范围为标识标牌,且必须在认证有效期之内,得1分。(3)投标人具有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证范围为标识标牌,且必须在认证有效期之内,得1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加分的法律依据,以上属于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控标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西藏驰创项目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改正情况报送至阿里地区财政局。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认定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按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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