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4-23237
二、项目名称: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南塔17楼
当事人 2: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维色路以东、广州路以北4号明耀国际1幢2单元11层8号
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代理公司存在包庇行为。
举报事项 2:在本项目投标中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且在财政局调查时代理公司存在包庇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一、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企业实力)第3项、提供本次所投核心产品(有机肥料)生产厂家2024年的检验报告(且检验合格)的得3分。(为验证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报告上需有能验证真伪的二维码。);
三、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之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一)举报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事项不成立,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企业实力)第3项,不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代理公司存在包庇行为等实质性问题;
(二)举报事项2关于在本项目投标中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部分成立,另举报事项2其余部分不成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未查证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存在包庇行为,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涉及的相关供应商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属小型企业,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公示的深圳星联天通科技有限公司商事登记信息和2023年度报告,查证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情况,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中价格优惠政策;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之规定,影响“采购公正”应理解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对采购人、守法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公正。让采购人和守法供应商为违法供应商的行为承担后果不是法律本意,不影响采购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之规定,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确属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但不是成交供应商,且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我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法律的规范作用、教育作用和社会作用等实质性内涵,且尚未对采购人和守法供应商造成直接损失,决定对西藏和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举报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安多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