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财政 2025-05-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5667

二、项目名称:林芝市(河东片区)生活垃圾转运至米林市垃圾填埋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沭阳宏昌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庙头镇冷庄村十组附51号          

被投诉人1:林芝市巴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塔布路10号

被投诉人2:西藏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幸福小区B3区9栋1单元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林芝市巴宜区城市管理局、西藏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诉人就林芝市(河东片区)生活垃圾转运至米林市垃圾填埋场项目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于2025年 5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修改补正通知书,且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2025年5月15日前)将修改补正材料提交至本机关重新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存在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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