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渭滨路70号水晶新天地11幢1单元1017室
二、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21〕29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专职人员的登记信息、办公场所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已不具备在我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现依法清退出名录登记并关闭相应权限。当事人应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做好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