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马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财政 2025-06-27 00:00:00

康马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583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康马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餐食材“三包”装备校服学习用品洗漱用品餐具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日喀则泽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滨河大道西侧雅西阳光花园34栋2号;

被投诉人:

康马县人民政府

地址:

康马县人民西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消采购人未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存在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2:

采购人违规进行重新评审,康马县人民政府作为当地法定最高行政机关却肆意妄为、枉顾法纪,涉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存在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3:

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且自相矛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一是该情形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不存在违规复评现象;二是复评改变评审结果,中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分。三是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为了采购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之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康马县财政局

2025年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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