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马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目:GZFCG2025-25064
二、项目名称:2025年日喀则市康马县庭院经济“以奖代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藏康马顺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康马县林都路6号二楼206房间
法定代表人:尼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0MAD37M0YXG
四、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6日,委托西藏宏悦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2025年日喀则市康马县庭院经济“以奖代补”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于2025年3月25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等发布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27日与中标方(西藏康马顺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为851.851万元。
合同履约过程中你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五、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等。
现对西藏康马顺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2592.55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伍角伍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康马县人民政府,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康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康马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