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财政 2025-07-01 00:00:00

 

 

 

关于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镇读书村核工业地质局二二四大队

  )被投诉人: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一镇广福大道79号

二、项目编号

GZFCG2025-25913

三、项目名称

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

四、基本情况

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于2025年4月22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审后,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5年5月9日,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以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借用他人名义投标及人员证件过期”为由中断项目进程

投诉人依法依规2025年5月14向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质疑、2025年5月21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按法定程序完成调查。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30日提出对该项目进行流标处理,主张的项目废标事由包括:

   (一)社保关系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社保参保单位为母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二四大队有限公司,但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单位为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

   (二)拟派人员陈良良身份证过期:

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拟派人员陈良良身份证过期。

   (三)开标时未邀请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存在评标程序瑕疵

五、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事项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在林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公布为中标第一候选人。

投诉请求:采购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烈要求采购人林芝市自然资源局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发布中标公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投诉调查情况

(一)关于人员劳动关系不一致问题

经详细审查,投诉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虽存在拟派人员社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但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因母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二四大队有限公司事业单位改制历史原因所致。同时,投诉人还提交了相关隶属关系说明及人员实际工作证明材料。且该项目原评标专家对该问题复核后表示“关于《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复函中问题(关于“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投标主体资格问题)评审无误”,即该公司投标时提交的资质文件、独立投标资格等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主体瑕疵问题。经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此情况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废标情形,且未对其履行合同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应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二)关于项目拟派人员证件失效问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诉人拟派人员陈良良身份证过期,确属投标文件响应瑕疵。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再次评审复核说明“陈良良身份证过期失效,不对本项目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问题评审无误。依据政府采购实践惯例及相关法规精神,此类非实质性影响的瑕疵问题,不能作为直接废标的理由。

(三)关于采购人代表未参与评标的问题

虽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但采购人代表并非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属于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言下之意是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加的,就不用出具授权函。又根据财政部第六百二十六号、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公告明确: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未参与不必然导致评标结果无效。

且采购人代表未参与评标这一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废标情形。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以此为由申请废标,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以上分析,现就林芝市中心城区地籍图编制项目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诉成立。林芝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废标理由均不成立。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自本处理意见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干扰项目正常推进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有序推进项目后续实施工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芝市财政局

                                   2025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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