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马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目:GZFCG2025-2583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康马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餐食材“三包”装备校服学习用品洗漱用品餐具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藏瑞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达热瓦小区
法定代表人:熊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00MAB03G1P88
四、基本情况
康马县人民政府采购的由西藏瑞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铭公司”)代理的2025年康马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餐食材“三包”装备校服学习用品洗漱用品餐具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25834标包:GZFCG2025-25834-001)于2025年4月24日进行开标,于2025年4月29日公示期间收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决定对整个项目开标过程进行复核,复核发现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可能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况。投诉人于2025年5月16日进行复评,复评过程中改变了评标结果,但招标代理机构尚未履行书面报告制度。
复评过程中改变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五、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等。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警告处分。
六、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康马县人民政府,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康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康马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