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6672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恒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石桥铺东路6号
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瑞特公寓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5年6月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核心产品定义不正确,偏离了招标的实际需求。”2.“评分标准未对关键的在线监测分析仪表的参数做评分约束,招标参数等同虚设。”;3.“该项目缺乏对重点产品相关资质证书的要求。”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换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2.“根据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认定1-3项投诉事项、1-2项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不成立,驳回投诉。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