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芒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更正通知
本单位2025年7月28日作出的处理决定书芒采[2025]003号,文字上存在笔误,应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处理决定书第3页第7行的“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代理机构西藏立昂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扣分的处罚”修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西藏立昂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扣分的处罚“
芒康县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关于芒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更正通知
本单位2025年7月28日作出的处理决定书芒采[2025]003号,文字上存在笔误,应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处理决定书第3页第7行的“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代理机构西藏立昂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扣分的处罚”修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西藏立昂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扣分的处罚“
芒康县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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