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好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9]29号)相关规定,我局组成相关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录尽录”,经过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会商四个阶段。截至2025年7月,拟新增西藏瑞盛有限公司等1家招标代理公司,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从而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为贯彻执行好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9]29号)相关规定,我局组成相关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录尽录”,经过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会商四个阶段。截至2025年7月,拟新增西藏瑞盛有限公司等1家招标代理公司,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从而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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