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6672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诚人居环境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昌宏社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A35C
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瑞特公寓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5年7月2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我公司不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公示中标结果内容反馈中标人‘四川墨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该公司产品未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所属‘中国环境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监测报告,同时也未在‘合格产品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3.“我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并没有告知我公司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阿里地区财政局。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