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那财采﹝2025﹞9号)

财政 2025-08-1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那财采20259号)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8089

 二、项目名称: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人:

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11单元161604

被投诉人 1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址:

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超丹北路

被投诉人 2

西藏泽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社区藏大中路科技大厦东侧三楼325-32833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

:人员能力中“1.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同时满足得2.5分,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内容中描述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公司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人员能力中要求提供人员的202531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与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存在重复计分,且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 3

:认证证书中要求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我公司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4

(四)技术参数要求品目号:1-2 产品名称: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要求10.▲24h20%量程漂移:≤±0.3ppb24h。根据市场调查了解,此技术参数条款只有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我公司认为此技术指标无法达到满足三家生产厂家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损害了其他代理商的合法利益。

202579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就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5-28089,以下称本项目)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采购公告。20257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718日,被投诉人2签收质疑资料,并于2025725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20257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并于当日受理。202573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1202586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那曲市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政府采购投诉的答复函》,被投诉人2202585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说明》。

经调查,本机关关于投诉事项查明事实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一条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一)项规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截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4.2.2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三商务部分第7项关于人员能力的评标办法第1目规定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同时满足得2.5分,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5。以上内容表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设定为评审因素,而非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与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具有相关性,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此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属于个人资质要求,不属于企业的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要求,也不属于对企业设定的其他限制要求,故投诉人主张该评审因素的设定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4.2.2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三商务部分第7项关于人员能力的评标办法规定提供人员的202531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也就是说,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设定为评审因素。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条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项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属于资格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人员的202531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设定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4.2.2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三商务部分第8项关于认证证书的评标办法规定大气监控平台建设需包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自动监控运维信息管理、在线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处理等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大气监控平台建设需包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自动监控运维信息管理、在线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处理等功能,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得软件著作权证书设定为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具有相关性,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投诉人主张上述评审因素的设定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标细则及标准第4.2.2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二技术部分第2项关于技术要求的评标办法第1目第规定“1-2氮氧化物分析仪第10▲24h20%量程漂移:≤±0.3ppb/24h;(所投产品性能若24h20%量程漂移:≤±0.2ppb/24h,加1分,本项优于指标最多加1分)此项最高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 NO₂O₃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就氮氧化物分析仪24h20%量程漂移性能指标的国家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就氮氧化物分析仪24h20%量程漂移的性能指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具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至于投诉人提到的该项目技术要求无法达到满足三家生产厂家要求,结合被投诉人2提交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7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 NO₂O₃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 NO₂O₃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和四川华瑞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作为氮氧化物分析仪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函》,至少三家生产厂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就氮氧化物分析仪24h20%量程漂移性能指标设定的技术要求,故投诉人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前述投诉事项。

2、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被投诉人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那曲市财政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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