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当事人: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2024年文创园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有保障物电力迁改项目中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违反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以该项目招标文件售价超过成本部分的盈利所得及招标代理费用三倍罚款(6687元*3倍=20061元)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