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7824-001
二、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日喀则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 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致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海亮祥云华府30栋1001室
被投诉人1:西藏正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西吉彩社区嘠玉林47号
被投诉人2:西藏瑞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达热瓦小区二期A区6栋13号
被投诉人3: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南路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投诉人西藏致樾实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日喀则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书,认为中标供应商西藏正伟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部分响应内容虚假,投诉人已就该事项于2025年7月24日提出质疑,但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现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为:1.正伟公司投标产品望远镜参数虚假响应的回复存在事实瑕疵,未核查真实性;2.正伟公司业绩合同的真实性质疑未回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请市林草局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管理,依法依规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第二十六条:对采购结果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项目验收前告知提出质疑、投诉、举报的供应商或者个人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告知投诉人参与验收的权利,并将履约验收情况抄送日喀则市财政局。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