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当事人:付磊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日喀则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18566)评审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日喀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当事人:付磊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日喀则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4-18566)评审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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