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21998
二、项目名称: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工艺设备)设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7号
当事人2: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文化旅游创意园区(CT03-49)
当事人3: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当事人4:蒋涛
当事人5:梁何
当事人6:周山
当事人7:雷刚
当事人8:武玫
四、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工艺设备)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21998)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采购人代表周山存在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未细化和量化的事项限期改正,并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厅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表人周山就其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厅提交整改报告。采购人代表周山的评审意见无效,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不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