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四川富弘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84975433H)、四川新泓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399T84R)、四川万方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166995XE):
上述当事人在“江孜县人民医院采购层流手术室洁净系统和设备采购员项目(项目编号:ZRZG-XZZB-202010030)中,存在共同协商参与投标,共同制作投标文件,设定投标条件和价格,安排你公司最终以3980141元获取成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四川富弘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31841.13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半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四川新泓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23880.8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四川万方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23880.8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孜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