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四川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CBNQ906)、四川锦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WJNR29)、四川丰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7TT7N4K):
上述三家公司在“江孜县人民医院采购眼科手术显微镜等4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RZG-XZZB-202005010)”中串通投标,共同设定投标条件和价格,安排四川丰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1498000元获取成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四川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11984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半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对四川锦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11984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半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决定对四川丰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11984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半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孜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