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关于林芝市技工学校(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投诉撤回
后续处理意见
各相关当事人:
针对林芝市钰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撤销对“林芝市技工学校(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9月28日向采购人和林芝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被质疑人在2025年10月1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于2025年10月21日向我单位提交《投诉函》,我局依法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2025年11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撤销投诉函》,表示自愿撤回该项目全部投诉,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相关方责任,亦不再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
二、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基于投诉人的自愿撤回申请及上述法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该投诉的后续处理程序,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林芝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