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关于林芝市技工学校(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投诉撤回 后续处理意见

财政 2025-11-25 00:00:00

 

 

林芝市财政局关于林芝市技工学校(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投诉撤回

后续处理意见

 

各相关当事人:

针对林芝市钰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撤销对“林芝市技工学校(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9月28日向采购人和林芝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质疑人在2025年10月1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于2025年10月21日向我单位提交《投诉函》,我局依法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2025年11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撤销投诉函》,表示自愿撤回该项目全部投诉,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相关方责任,亦不再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

二、

处理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基于投诉人的自愿撤回申请及上述法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该投诉的后续处理程序,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林芝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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