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当事人:胡勇、贾艳琼、李强、李凯、高慧妮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2024年日喀则市林草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FCG2025-27824-001)评审活动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2万元罚款、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禁止年限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