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刘志震、王传玉、殷志杰、王文兵、刘志菲:
我厅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城检线移〔2025〕22号)及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藏0102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藏01刑终31号刑事裁定书。
经审查,在库专家刘志震、王传玉,曾在库专家殷志杰,资格过期专家王文兵均受到刑事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刘志震、王传玉予以解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刘志震、王传玉、殷志杰和王文兵不再聘用。
鉴于生效判决查明在库专家刘志菲评审时按照刘志震要求为意向中标公司达孜净土有限公司偏向性打高分,属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刘志菲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再聘用。
本通知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