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曹林、渠敬峰、郝江伟、雷晓利、刘海鹏:
我厅收到《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解聘违纪违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请示》(阿财采字〔2025〕57号)和《阿里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财采处字〔2025〕6号),反映你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受到行政处罚,应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解聘,3年内不再聘用。
该通知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