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1102
二、项目名称: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棱兑大厦四层404-405号
被投诉人1:西藏兴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林芝市幸福小区B区B3-1幢2层203室
被投诉人2:米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米林市
四、基本情况
贵州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创)参加了西藏兴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兴瑞)代理招标的“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6-31102),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但未参与投标提交资料过程。贵州中创于2026年1月14日向西藏兴瑞提交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的质疑函。西藏兴瑞于2026年1月15日向贵州中创作出《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回复函》。因贵州中创对西藏兴瑞做出的《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回复函》不满意,贵州中创于2026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及渠道,不合理地限制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损害了贵州中创的合法权益;
2.特定资质要求错误,无法提供该项资质证书,本项资格要求是否专门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农牧民施工队能否满足该项目的施工条件存在疑问,是否超过农牧民施工队资质的承包范围,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3.特定资格要求未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该项目预算177.16万元,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和技术负责人职称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缺失可能导致人员能力不足,影响施工合规性及验收,且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不知名、不知单位以短信方式给贵州中创的该项回复内容中完全没有正面回复贵州中创所质疑的事项,贵州中创严重怀疑此项要求是为特定供应商设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1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5)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是指哪些要求?磋商文件并没有任何说明或标注。在不知名、不知单位以短信方式给贵州中创的该项回复内容中完全没有正面回复贵州中创所质疑的事项,无视贵州中创的合法权益为无物;
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资格性检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条件作为资格条件,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分因素及分值三、商务评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中要求:人员中需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将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审因素变相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在不知名、不知单位以短信方式给贵州中创的该项回复内容中完全没有正面回复贵州中创所质疑的事项,混淆概念;
6.贵州中创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依规在质疑期内对本项目进行了质疑,截至投诉当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针对质疑事项对贵州中创进行依法依规的回复,该项目也于2025年1月16日进行了正常的开标,贵州中创因质疑事项未解决所以未对本项目进行递交投标文件,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机构视法律法规无物,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懂法犯法。
五、处理结果
1.经核查,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目前招投标系统接受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认可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从以上条件来看,开具银行保函及保单保函的机构较多,且均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联系并办理业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自行联系其中任何一家机构办理相应业务,该项要求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2.经核查,该项目资格要求设置了“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包含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范围的农牧民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件,其中明确了施工总承包资质延续和换领的要求,该项目资质要求中设置的条件并无不妥;根据《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第五条,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农牧民资质的获取也需要具备一定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且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施工并无不妥。综上,投诉事项2不成立。
3.经核查,本项目预算177.16万元,属于小型房屋建筑类工程,技术难度低,施工流程简单,且并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此类工程必须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供应商通过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资质文件及拟派该项目管理团队简历、从业经验等材料证明管理及施工能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质。综上,投诉事项3不成立。
4.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设置与表述遵循《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明确了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可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综上,投诉事项4不成立。
5.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磋商文件中在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明确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中人员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系因该工程组织机构人员为实际管理和施工人员,与整个工程的实施及工程质量有着密切联系,磋商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分因素将人员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列为要求,并无不妥。综上,投诉事项5不成立。
6.经核查,贵州中创于2026年1月14日递交质疑函,米林市住建局与西藏兴瑞于2026年1月15日完成质疑答复,西藏兴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州中创预留联系电话,均因“电话设置拦截”“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未能取得联系,此后西藏兴瑞向米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交《米林税务局职工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回复函》进行情况报备,说明情况及拟采取的送达方式,米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予以备案。2026年1月15日当日,在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贵州中创的情况下,西藏兴瑞将加盖公章的回复函通过彩信方式送达,该事项的处理并不影响贵州中创正常参加开标。综上,投诉事项6不成立。
综上,贵州中创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米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米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米林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