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当事人:汇智开元(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13层16B2
一、基本情况
汇智开元(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西藏藏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431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二、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汇智开元(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责令汇智开元(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向我厅提交整改报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18日